日本使用錢幣的歷史,可追溯至彌生時代(約我國春秋戰國至西漢時期)。考古學家在下關武久市的彌生時代遺跡,挖掘出屬於秦漢時期的半兩錢和五銖錢,證明當時已有中國錢貨流入日本,不過那時候的中國錢幣,主要是用作祭祀用的。而且當時缺乏地域交流,中國錢幣要流通日本全境可說是不可能。
隨著中日交流頻繁,中國錢幣大量輸入日本,數量急劇增加,推動日本的錢幣普及化。除了從中國輸入錢幣,日本朝廷也在各地開設鑄幣所,自行鑄造貨幣。最早的日本製錢幣,是七世紀的無紋銀錢和富本銅錢,比皇朝十二錢時代更早。
所謂皇朝十二錢,就是從八世紀開始到十世紀中葉二百五十年間,由朝廷鑄造的十二種貨幣,每種貨幣的金屬含量都不盡相同,而價格亦有別。從蓄錢禁止令的頒布(798年)可以看出當時錢幣已經通行全國,而且朝廷對錢幣經濟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。同一時間,日本除了使用錢幣之外,還有用米、布、絹等物品作為交易媒介。
之後的平安、鎌倉、南北朝、室町時代,因為與中國大陸的物價差異,大陸商人紛紛從日本買貨,拿回去大陸變賣,可獲豐厚利潤,因而歷代唐錢、宋錢、明錢從中國源源不絕輸入日本。1975年考古學家打撈七百年前沉沒於朝鮮半島全羅南道的新安船,並花了二十四年時間完成修復,船內留有許多貨物和錢幣,單是錢幣就已經有八百萬枚,還沒有把數百年來流失在大海的錢幣計算在內;一艘商船便積有這麼多錢幣,若是一隊商船隊,裝載錢幣數量應可達到一億枚。錢幣大量輸入日本的影響就是貨幣數量激增,形成通漲。《百鍊抄》治承三年(1179年)六月條記載:「近日天下上下病惱,號之錢病」,可見錢貨滿盈之害。皇朝十二錢之後,日本朝廷已不再鑄造錢幣,只依靠中國輸入;而大陸自元朝通用紙幣後,錢幣大幅貶值,便有更多錢幣用來跟外國交易,於是輸入日本的錢幣不減反增。
然而日本國內對錢幣需求極大,只靠大陸錢幣不足以應付需求,一些不法之徒便私鑄中國錢幣,企圖魚目混珠,但這些私鑄錢幣,質量與官鑄錢幣有相當大的差異。古時的錢幣是金屬鑄成的,一枚錢幣的價值由其含量決定,而一枚錢幣的含量,則視乎當時金屬產量由官府決定,但私鑄錢的大小、重量和金屬含量往往與官鑄錢有所差異,卻照樣流入市場,加上舊的錢幣磨損程度不一,結果造成錢幣估價混亂,出現良錢和鐚(惡)錢之分。試想想,如果一枚良幣和一枚劣幣都能買到同一樣物品,你會用哪一種去支付?久而久之,市場上只有鐚錢在流通,良幣反而成了家中珍藏,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道理。
藏在民間的錢幣愈來愈多,在市場上流通的錢幣愈來愈少,加上明朝中葉輸入日本的錢幣開始減少,民眾傾向藏起良錢,使用廉價的鐚錢進行交易,另一方面店主卻希望得到更多的良錢,因此經常發生買賣糾紛。到了室町戰國時期,各地大名都有明令禁止民間撰錢(日文中「撰」是「選」的同音異字,「撰錢」指刻意選擇以劣幣支付的消費行為),後世稱為「撰錢令」。最早有記載推行撰錢令的大名是大內政弘,《大內氏壁書》收錄了大內政弘時代(文明十七年,1485年)奉行人的書信,指明鐚錢之中,只有永樂通寶和宣德通寶可以使用,堺錢、洪武通寶、打平這三種不能再使用,更明確制定永樂通寶和宣德通寶(成行文方便以下合稱「通寶」)與良錢的混用比率:繳交段錢(按田地面積徵收的土地稅)的場合,每一百文中通寶不得超過二十文,即最少要有良錢八十文;平常交易的場合,則每一百文不得使用超過三十文的通寶,即最少要有良錢七十文,信件末尾還特別註明如有不從送官嚴辦云云。
這個方法看似能調節市場的運作,卻暗藏一個嚴重問題。人們繳交段錢通常是變賣收成的米,換成錢才上繳。當時的米價大約一斗等於一百文,賣一斗米若果換得良錢七十文,通寶三十文,則賣家繳交段錢時需要補貼良錢十文(即上文提到規定的最少八十文),或再拿出米來變賣。假設他再賣兩升米,得二十文錢,內含良錢十四文和通寶六,則他現在手上共有良錢八十四文,通寶三十六文,足夠繳稅了,不過餘下的四文良錢卻變成死錢,得物無所用了,他可能需要把家中剩餘的米拿出來賣,湊足指定比例的良錢才能消費,這對於收穫不穩定的戰國百姓來說,是比較困難的事。更別說民家私藏的堺錢、洪武通寶等等馬上變成死錢,沒辦法使用了。這措施看似有利市場運作,實際卻是擾民的。
此後十五年(明應九年,1500年),足利幕府也推行類似的撰錢令,規定能混用的鐚錢,除永樂和宣德通寶之外,較舊的洪武通寶也能使用,但每一百文不得超過三十二文鐚錢,違者處以死罪,沒收家宅,奉行人有責任教導百姓如何混用錢幣。不過當時幕府自顧不暇,下面的百姓自行其是,所以幕府後來連續六年頒布撰錢令,可見措施一直沒有效果。五十年後,北條氏康和織田信長都有實行撰錢令的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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