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續上次的話題,我們來討論中世以前的農村生活和土地制度的演變。第一回先講律令制下莊園公領制的產生。筆者學力有限,如有錯誤,懇請賜教。
日本的律令制時代,普遍認為是從七世紀開始的,當時大和政權參考對岸隋唐兩朝的做法,實行多項制度改革,包括官制、戶籍、租稅等等。從七世紀到八世紀,陸續頒佈政令,構築中央集權統治模式。歷史上有名的大化革新,其中一項就是廢除豪族的私有土地和部曲,收歸公有,由中央政府實行地方統治,即所謂公地公民制,理念類似中國的「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」;又編定戶籍,實行班田法,按口授田(一說應該班田制並非大化革新的內容,而是後來689年持統天皇頒佈飛鳥淨御原令時實行的)。租稅方面,仿照中國實行租庸調制,即按田地收穫量上繳若干為租、男子服力役為庸、繳地方特產品為調。田租上繳地方國衙,庸、調則運送到京畿供朝廷使用。